「回歸前,其實美國也想在香港的啟德機場做預檢,在二三十年前美國已經向香港政府提出。他們這個想法當然不是突然爆出來的,當時美國已和加拿大丶百慕達等達成預檢安排,我亦親身到當地考察他們的預檢機制。
美國和加拿大的安排最初是行政安排,加拿大願意讓美國所有部隊,包括動植物檢,都進入加拿大的境內工作,過了很久才通過了預檢法例。這當然視乎兩國邦交,而且兩國也認為對自己有好處。當時因為啟德機場地方不足,所以推掉了美國的建議。
高鐵可以仿傚深圳灣口岸「一地兩檢」措施。我們(香港)的人員過去深圳執行香港法例做出入境檢查。如果是一個簡單的"Mirror Image",就應該是內地執法人員到西九總站做出入境檢查。即是西九龍總站設置地方,讓內地執法人員,或是授權本港執法人員在本港執行內地法律。
對於有人質疑這做法或會違反《基本法》第18條,我認為此問題應該交由律政司與內地專家研究。
至於香港人員是否獲授權執行內地法律,授權的條款在基本法內有的,就是第二十條。假如內地公職人員在香港執法,透過雙方的同意,執法範圍可以收到很窄,視乎如何立法?是否寫得很精確?這是細節上要討論的。
而內地當局是否放心,把內地居民的資料,交給香港當局處理?這個私隱顧慮確實存在。我認為利用資訊科技,可以解決一部分問題,因為內地居民的個人資料,可以分開一個獨立的系統處理。但除了個人資料的問題,尚有其他如執法丶司法管轄權等問題,是需要港府與內地的專家商討。議員可以提出意見,但因為沒有參與磋商,了解箇中技術細節,因此議員很難真正解決問題。
關於高鐵超支問題,我指出其實很多鐵路工程都昂貴及超支,因為有很多不可預見的支出。例如土瓜灣保育古物,或灣仔海床發現有金屬文物等。一個3公里的港島西線也要180億元,所以高鐵昂貴是可以理解。唯一可以說的是,政府要計算精確些,議員亦有責任監察政府各項的開支。
高鐵的建成,長遠對香港將有很大好處,帶來的經濟效益,長遠會遠遠超過我們(政府)的財政開支。
因為高鐵並非純粹將西九與深圳福田連接,而是可以連接至國內其他地方,甚至透過一帶一路伸延至中亞地區,甚至是東南亞,為香港的向外發展帶來新機遇。因此支出不是最大的問題,最重要還是要做到便捷,及與內地的高鐵連接。
一地兩檢,需要兩地互信。理論上可在西九劃出一塊地讓內地人員在香港執法,但現階段港人或未必能夠接受。近年來就政改的抗爭行動愈趨激烈,佔領行動損害中港互信,加上社會對兩地融合有不同意見,以目前的氣氛,可能難以就一地兩檢達至共識,但最終大家仍應以落實一地兩檢為目標,共同克服困難,對律政司及運房局有信心,敦促他們與內地商討一個有想像力的方法解決問題。」
我接受無綫電視<講請講楚>訪問,談及高鐵議題。我認為兩地政府仍應以落實一地兩檢為目標,希望大衆能夠對律政司及運房局有信心,支持他們,與內地有關當局共同克服困難。
節目重溫 :
葉劉淑儀:高鐵一地兩檢可仿傚深圳灣
http://news.tvb.com/local/555fe3716db28ce617000001